# 可以离婚和再婚么?
什么情况下可以离婚和再婚?
当我们说可以做什么事情的时候,我们实际上是在说这件事情本身并不亏损神的荣耀,或者说神认可这件事情,或者说神不介意我们做这样的选择。关于离婚的条件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只要对方主动提出就可以离婚,有人认为不信的人一定要离婚就可以,有人说对方犯行为上的奸淫就可以,有人说对方有暴力行为就可以,有人说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到底什么说法对呢?我们需要认真查考一下圣经。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婚姻的定义。圣经里所提到的婚姻是盟约(玛2:14;箴言2:17),而盟约在圣经里就是生死之约,背约的代价就是死亡(关于婚姻是否盟约以及是否是一生之久的论述请看博文《婚姻是盟约么?》)。包括约拿单和大卫的盟约(撒上18:1-4)、基遍人和以色列人的盟约(书9章)等。创2:24说婚姻就是“二人成为一体”,一体如何破除?只有死亡,一体要维持多久?直到死亡。罗7:2-3说“女人有丈夫,丈夫活着,就被律法约束,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就叫淫妇”,说明配偶活着的时候,你只可以有一个配偶;配偶死了,你才可以再婚。玛2:15耶和华说:离婚的事是神所恨恶的。林前7:10说“妻子不可以离开丈夫,丈夫也不可以离开妻子”。林前7:39节说“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详情请看另一篇博文《婚姻到底是什么》。
有人指出林前7:39不包含离婚的情况,因为既然离婚了,前夫就不是你的丈夫,因此婚约就取消了。但是这并不是圣经的看法。林前7:11就提到离婚的一方要不保持未婚或独身,要不和丈夫和好。这里并没有提“前夫”,而是用“丈夫”这个词。所以即便离婚了,对方还是“丈夫”。也就是说作为盟约的婚约还在。约4:17-18耶稣揭露井边的撒玛利亚妇人的罪的时候,也提到过她已经有5个丈夫。说明她结婚过多次,立定过多个盟约。这是违背婚姻作为盟约的精神的。
有人说罗7:2-3的上下文不是主要指婚姻,只是借着婚姻来给我们和律法的关系打个比方。所以不能拿这段经文来说事。而且当时无论是摩西律法还是罗马的律法,都存在可以离婚和再婚的状况的。这种说法的前半部分是对的,后半部分就有点问题了。理由是:1、这段经文是用婚姻来给我们和律法的关系打比方,来说明我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对律法也死了,因此脱离了律法,不再被律法所约束,可以归于(委身于)基督。换句话说,如果我们没有死,是不能归于耶稣基督的。这和婚姻中夫妻的关系是类似的。如果婚姻中在丈夫没有死的情况下,妻子(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归于别人,那就说明我们没有死的情况也可以归于别人,那这段经文所打的比方就不能成立了。2、这段经文的意思和林前7:39的意思是一样的,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死了妻子才自由。3、可10:11及路16:18所记载的耶稣的意思也类似,都是说明只有死亡才能结束盟约关系,否则再婚就是奸淫。关于太5:32和19:9的分析请继续往下面读。4、罗马律法和摩西律法确实有允许离婚和再婚的特殊情况(申24:1-4),但是不等于这是神所喜悦的。因为律法所考虑的是很多实际的情况,包括如果发生了一些神不喜悦的事情应该如何处理其他有关的事情。比如林前7:10先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7:11又说“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虽然7:11提到离婚后如何处理两个人的关系,但是我们不能依据7:11节就说离婚是可以的,而是需要根据7:10提出离婚是神所不喜悦的。关于申24:1-4的详细分析请继续往下读。
其次要了解耶稣对婚姻的理解。法利赛人曾经来试探耶稣关于离婚的事情,耶稣说(太19:3-6)“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耶稣的观点很明确,法利赛人问是否可以随便离婚,耶稣说不可以离婚。太19:5-6说明了耶稣不赞成离婚的理由。神所设立的婚姻只有神才能拆除,人没有权利拆散神设立的婚姻,因为两个人已经成为一体了。虽然人常常找各种各样的理由来满足自己的私欲而离婚和再婚,但是神的态度一直没有改变。在太19:8耶稣强调离婚不是起初神的设计。宽恕和怜悯才是神喜悦的(太6:14-15)。休妻和暴力对妻都是神恨恶的(玛2:16)。
然后法利赛人又问“为什么摩西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呢?”(太19:7)。法利赛人这句话有旧约摩西律法的背景。经文在申24:1-4节“人若娶妻以后,见他有甚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他,就可以写休书交在他手中,打发他离幵夫家。妇人离幵夫家以后,可以去嫁别人。后夫若恨恶他,写休书交在他手中,打发他离幵夫家,或是娶他为妻的后夫死了,打发他去的前夫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他为妻,因为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不可使耶和华―你神所赐为业之地被玷污了。”从这段经文我们可以看到法利赛人误用了这段经文,法利赛人问耶稣的问题实际上是“为什么摩西命令或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把她休掉呢?”,其实申24:1-4不是谈摩西要求以色列人用休书来休掉妻子的问题,而是主要谈曾被休掉的妇人再婚后不能再回到前任丈夫的问题,原因是她再婚等于已经被玷污了。其次经文也谈到休妻的话必须给休书,以便可以再许配或再嫁,否则没有休书就嫁或许配的女人等于犯淫乱或奸淫罪,是要被石头打死的。在摩西律法里面淫乱和奸淫都是死罪(利20:10;申22:22-24)。写休书并且得到双方的同意是需要时间的,这也给双方和好的机会。这句经文重点不是说离婚再婚是可以的。恰恰相反,经文明确说再婚的女人是被玷污的,说明是不好的。
另外,申24:1-4只是说明再婚的情况当时有发生,不等于是神喜悦的。摩西律法是神赐给摩西来治理当时以色列民的法律,要包括当时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未必说明每一件事情都是神喜悦的。比如申21:15提到人有两个妻子的情况,绝对不是人娶两个妻子是神喜悦的,而是说明有两个妻子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后代和遗产。而且从24:4看到再婚已经让这个女人被玷污,以至于不能再回到前夫的身边。所以再婚确实是污秽的,以至于女人无法再回到前夫身边。这和太5:32的思想是一致的。而且在太5:32提到娶离婚的女人是犯奸淫罪,这是超越摩西律法的要求的,在摩西律法里,虽然再婚让人被玷污了,但是并没有定义那就是奸淫罪,因为奸淫罪是要用石头打死的。另外,摩西律法规定祭司不能取妓女、离婚的女人、被污的女人为妻。只能娶处女为妻(利21:4,9,13)。这也说明了离婚而再婚的女人是被玷污的,是不洁净的,是祭司作为神的特殊拣选的仆人所不能沾的。兄弟姐妹,在新约之下,所有信徒都是祭司啊(彼前2:9),难道我们的标准比旧约的祭司要低么?
所以太19:8耶稣正确解释了摩西律法中申24:1-4中有关离婚的含义,也就是起初神是不许可休妻的,摩西是因为人的心硬,也就是说当时的以色列人内心刚硬,内心犯了罪,为了给妻子们一条处出路,才许可休妻。但是不等于休妻是神喜悦的或神认可的。注意19:8中的“但”表明一个转折和对比,说明后面的意思才是重点,也就是说耶稣的意思是起初神就是不许可离婚的,摩西仅仅是因为处理你们刚硬的罪的时候许可而已。一方心硬可能包括不接纳、不包容、不宽恕、贪婪等等,因为心硬本身就是罪,所以因为心硬而离婚肯定不是神喜悦的。所以对于想要离婚的人先要问自己:我离婚的动机是什么?是恨恶对方?不能宽恕?不能接纳?有了新欢?对对方不满意?我们要省察自己有什么罪在自己里面没有。如果自己有罪,离婚已经不是神喜悦的了。其实我们知道夫妻彼此接纳、饶恕与和好是更好的。
和离婚相比,神更喜悦怜悯(太12:7)。圣经中就有模范的例子:何西阿把犯了奸淫罪的妻子重新赎回来(何西阿书3)。基督也娶了过去拜偶像而犯奸淫的教会。即便在旧约耶和华神曾经因为以色列民背约犯奸淫,而把以色列民休了(赛50:1),但是目的是为了挽回以色列民,耶和华神会把以色列再娶回来,用永远的爱爱她,如同何西阿再娶回来犯淫乱的妻子(赛54:5-8)。但是我们当中哪一个想离婚的人有这样的想法呢?哪一个想离婚之后再复婚呢?哪一个不是想赶紧摆脱对方最好再也不见面呢?耶稣来了以后更加强调的是宽恕,他也做了宽恕的榜样:他宽恕了他的新妇--教会的罪,他也宽恕了撒玛利亚妇人的奸淫的罪,也宽恕了行淫被抓的妇人的罪(约8:11),他也宽恕了可能是妓女的妇人的罪(7:48),我们为什么不可以效法耶稣宽恕对方的罪呢?
太19:9节耶稣进一步谈到不仅仅离婚不是神从一开始的设计,而且离婚会增加奸淫罪发生的可能性。因为当时的情况下,离婚的双方通常会再嫁(犹太人的生活环境里面女子个人很难独立生活,而且结过婚的人很难克服自己在性和关系方面的需要而一直保持单身),而再嫁就是犯奸淫,娶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所以耶稣在这里强调休妻带来的不良后果――增加奸淫的可能。奸淫的罪在摩西律法里是很严重的,必须用石头打死。所以耶稣特别用奸淫罪来说明离婚再嫁的后果的严重性。这也正好证明离婚的人是不可以再婚的了。
林前7:10提到妻子不可以离开丈夫。林前7:11说“离开了,不可再嫁,或者仍和丈夫和好”,这也说明神对于婚姻的设计是一夫一妻,一生一世,不要想离婚和再婚的可能。
有人说太19:9增加了一个条件: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这是很有意思的经文。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有人说这说明如果一方出轨,另一方就可以离婚。这是对经文的误解。首先从解经的角度,仅仅从一节经文或同样场景的经文就得到一个重要的教义是很危险的。整本圣经仅仅这个地方谈到“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太5:32的意思是指“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让对方犯奸淫了”。和这里的意思基本是一样的,只是侧重点略有不同。其二,”我们查考太1:18-19可以看到:玛利亚许配给约瑟之后就怀孕了,相当于没有完婚就怀孕,没有同房就怀孕,说明怀的孩子肯定不是约瑟的,所以约瑟判断玛利亚出轨了,所以要休妻。经文说约瑟是一个义人,想暗暗地把玛利亚休了,也就是说约瑟休妻是对的,因为玛利亚出轨在先。而且这一段记载仅仅在马太福音里有,在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都没有。我们需要留意的是玛利亚和约瑟仅仅是订婚(又叫许配或聘定),还没有完婚,没有迎娶,没有办婚宴。他俩的关系相当于没有完婚的夫妻,或叫未婚夫妻。同时,这句经文故意把“淫乱”和“奸淫”区分开,而且并列使用,前者侧重婚前性关系,后者侧重婚后性关系(关于这一点,下面有详细解释)。也证明了前面对玛利亚的分析是对的。其三,我们需要留意的是,这样的说法仅仅在马太福音有。在马可福音只是说“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可10:11)。路16:18也是如此。在初代教会,不同的福音书会在不同的时间在不同的人群中流传,未必一个教会手中同时有马太、马可、路加三卷福音书,如果马太福音教导的是离婚在奸淫的情况下是可以的,而马可和路加福音教导的是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可以的。那么有不同福音书的教会的做法就会大相径庭。这也是不太合理的。
在马太福音中,淫乱或苟合侧重于指双方都是未婚的人之间的性关系,奸淫或行淫侧重于指已婚的人发生的性犯罪(太15:19)。来13:4也是如此。实际上,在新约圣经中,虽然“淫乱”和“奸淫”单独使用的时候都可以指广义上的性犯罪,但是当把“淫乱”和“奸淫”并列使用的时候,是可以如此区分的。其他例子所还有太5:32;林前6:9;可7:20;加3:19等。因此我们可以断定马太福音5:32和19:9所指的是类似于约瑟和玛利亚的情况,也就是说两个人订婚后完婚前如果有一方有了出轨或淫乱的行为,另一方是可以取消将要进入的婚约的(但是完婚后就不一样了)。有人认为这里的“淫乱”是指通奸以外的性犯罪,不是单指婚前性犯罪。这等于是把性方面的犯罪进行了绝对的分类,等于认为性方面的犯罪不是通奸,就是通奸以外的犯罪,这并不是这里上下文的意思,上下文的意思是讨论婚姻有关的性犯罪。而且放在马太福音的情境也不符合。这里仅仅提到的案例是约瑟和玛丽亚的案例。有人说来13:4仅仅是指婚姻的例子,不存在婚前性行为的问题,其实不是的,13:4提到“床也不可污秽”并不是单指婚姻,淫乱的罪或婚前性行为的罪也会使床污秽,旧约提到许配的人和他人发生性关系也是污秽的(申22:23-24)。
有人问怎么证明淫乱和奸淫并列的时候有这样的区别?虽然新约没有关于淫乱和奸淫的区分的直接论述,但是可以根据以下的分析得出结论的。1、从字义解经的角度,这两个相近的字并列使用的时候,应该是各有侧重点的,如果意思完全一样,就没有必要并列。2、太5:32;19:9提到娶离婚的妇人等于犯奸淫,说明奸淫侧重于婚后的性犯罪。曾经许配的人和另外一个人结婚也是犯奸淫,也属于婚姻有关的性犯罪(太5:32)。3、新约和希腊文七十士译本的旧约中所提到和未婚的妇女(和订婚的妇女)进行性犯罪的时候,包括娼妓(通常是未婚的女子或寡妇--利19:29),其希腊文通常用“淫乱”有关的词(创38:24;利21:7,9,14;申22:21;结23:2-8,19;何1:2;弥1:7;鸿3:4;林前6:12-18),而和婚姻盟约之内的女人所发生的性犯罪的希腊文通常用“奸淫”有关的词(利20:10;何2:2;3:1;可10:12;路16:18;约8:4;罗7:3)。比较鲜明的一个对比是何4:13-14,这里提到女儿的性犯罪是淫乱,新妇或妻子的性犯罪是奸淫。箴言6:20-35提到两种和性有关的犯罪,一种也是和妓女行淫,一种是和有夫之妻犯奸淫。虽然也有的时候一个女人既是娼妓又是妻子,在这种情况下这两个词就会混用或交叉使用,但这是比较特殊的案例。4、关于“除了淫乱意外的再婚都是犯奸淫”这样的论述只有马太福音有,马可和路加福音都没有。而只有马太福音记载了玛利亚结婚前怀孕以及约瑟想暗暗休了她的记载(太1:18-19)。说明订婚后结婚前是可以因为性方面的犯罪而分开的。因为这里记载约瑟是个义人,说明约瑟这么做是对的,是没有违背律法的。5、林前6:9页提到淫乱和奸淫的并列,而7:1-2提到为避免淫乱,男女应该进入婚姻,这里也暗示了淫乱是婚前的性犯罪。6、来13:4提到要尊重婚姻,不可以污秽床,然后说神会审判淫乱(苟合)和奸淫(行淫)的人。这里提到婚姻有关的性犯罪淫乱和奸淫,而且都和床有关,同时性关系是神限定在婚姻里面的(这是二人成为一体的含义之一),所以很自然的理解就是淫乱指婚前在床上的性犯罪,奸淫指婚后在床上的性犯罪,这两种性犯罪都是污秽了床,也都没有对婚姻有足够的尊重。综上所述,这些虽然不是直接的论证,但是可以得出的更好的结论是:虽然有重叠的部分,当并列使用的时候,淫乱更侧重于婚前的性犯罪,奸淫则更侧重于婚后的性犯罪。
太19:10门徒给了耶稣一个很自然的反应,也就是说既然婚姻这么严格,不如都守单身算了。可惜我们很多人没有明白耶稣的意思,所以会找到很多借口离开婚姻。
有人说耶和华称自己为以色列的丈夫,他也因为以色列犯奸淫而把以色列休了,所以我们也可以如此模仿。其实这是误解了神和以色列民的约。神和以色列民的约有两个,一个是旧约,一个是新约。
1)旧约中以色列曾许配给神,神做他们的丈夫。(耶2:1-3;赛54:5)这里的“婚姻的爱情”原文是“订婚的爱情”。
2)神与以色列立的约是有条件的约。也就是旧约。(来8:8-9)
3)以色列民背约、拜偶像而犯属灵上的奸淫,以色列民事实上已经离弃了神,如同妻子离开了丈夫。(耶2:20-25;3:20)
4)神给以色列休书,离弃他们,让管教临到他们。(耶3:8;赛50:1;申31:16-17)
5)神等候以色列悔改归向神,神还愿意和他们重新立约,依然做他们的丈夫。(耶3:1;12-14;赛54:8-10;何2:19-20)
6)神和以色列立的新约是无条件的,是永远的约,神要把律法写在以色列民的心上,谁都不再会离弃谁。(耶31:31-34;32:37-41;何2:19-20)
7)摩西律法规定以色列民订婚或许配或聘定之后就归了其未婚的配偶,不能再归其他人,解除订婚的约定也需要休书,否则订婚中的人和别人有性关系就要当做淫乱而打死。(申21:1-4;22:23-24)根据太19:9,订婚后因为淫乱是可以解除订婚的约定的。
8)当耶稣来立定新约之后,旧约就渐渐变为无有了。(来8:6-13)神与以色列民新约的完全实现是基督的第二次再来以及以色列民的复兴。(罗11:25-29)
9)新约里神和他的子民才真正合而为一,永远成为一体,这是婚姻的象征,而旧约没有这样的描述,因为旧约是暂时的,是有条件的,相当于订婚之约。(弗5:31-32)
有人说:林前7:34节说到“这样他就分心了。未婚的和处女挂念的是主的事,好让身体和心灵都成为圣洁;但结了婚的妇女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去讨丈夫的欢心。 ”这里将未婚的与处女并列,显明两者有一定区别。处女是指从未结过婚的。那未婚的,指目前不在婚姻里的,又不同于从未结过婚的,“未婚的”很有可能指的是从前在婚姻里但现在不,也就是离婚的,因此林前7:9说未婚的或没有嫁娶的倘若禁止不住,是可以嫁娶的。但是我们需要留意到这段经文的文本和翻译是有争议的。不同的学者使用了不同的希腊文手抄本来翻译。前者的翻译只是其中一种(NASB,NIV,NET等英文译本以及现代中文译本、新汉语译本、新译本、吕振中译本等采用此抄本),不能说是绝对正确的。还有另外一种文本的翻译(KJV,NKJV、WEB以及和合本采用此译本)是“ 妇人和处女也有分别。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罣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罣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这里把未婚的和处女并列,其背景是把妻子和处女做一个对比,处女可以专心服侍主,已婚的妻子就会为世上的事情挂虑。所以这里的“未婚的”或“没有出嫁的”和“处女”是近义词,都是指没有进入婚姻的人。所以单单根据林前7:34就下定论说“未婚的”或“没有嫁娶的”是指离过婚的人是有些不够谨慎的。
有人用林前7:15节“倘若那不信的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让我们和睦”来说:如果对方是不信的,又主动提出离婚,我就可以离婚和再嫁。这也是对经文的误解。这句经文原来的意思是“如果那不信的人离开了,就让他离开吧。弟兄姐妹不要被这样的事捆绑。神召我们原是让我们和睦。”也就是说不信的人离开是无法避免的事实。如果不信的人已经离开了,我们不可能强行让不信的人回来和自己生活在一起,否则会影响关系的和睦。当时的哥林多教会的信徒为什么不愿意让不信的人离开呢?或者为什么死活要让不信的配偶留下呢?7:16说明了原因:"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也就是说当时的信徒觉得自己有拯救不信的配偶的责任,或配偶离开自己之后很可能没有机会得救,所以特别坚持不信的配偶留在家庭里面,甚至失去和睦也在所不惜。所以保罗在这里说不要因为这样的想法而被捆绑,神未必透过你来让你的配偶得救。总之,这句经文的意思并不是讲是否可以离婚。如果不信的人要离婚,也不等于信主的一方因此痛快地同意,因为婚姻是盟约,信徒需要尽可能地挽回,直到政府接受不信的人提出离婚的要求而宣判离婚,这是不得以的结果。在这个期间神依然可能会做工。另外,这里也没有说被迫离婚的一方就可以再嫁,这里根本没有提到再嫁。我们很容易把额外的意思加入经文里面去。我们应该可以找到这样的案例:也就是不信的配偶离开后,因着神的怜悯信主了或后悔了,又回来请求复合的。如果你再婚了,复合的机会就没有了。到时候,又是谁的罪过呢?
有人认为只要是对方主动提出离婚,自己就可以接受,而且可以自由再嫁。这并没有圣经的依据。林前7:10提到妻子不可以离开丈夫。“离开”这个词的原文是“分离separate”的意思,而且是被动语态,直译过来是“let wife not be separated from husband让妻子不要和丈夫分开”,没有主动离开或被动离开这一说,但可以包含主动分开和被动分开两种情况,需要从上下文来判断才知道是主动离开还是被动分开。比如林前7:15谈到不信的人的分离,从上下文来看这显然就是不信的人主动离开。太19:6提到“人不可分开”的“分开”和这里的“离开”就是同一个词“分离separate”,也就是说人不能使合一的两人分开,这里并没有谁主动或被动的意思,而是说无论如何都不能分开。所以“离开丈夫”不等于主动提出离婚。协议离婚也可以说是“离开”丈夫。对方提出离婚,自己同意签字离婚也可以说是“离开”丈夫。本来婚姻是夫妻合而为一,最后婚姻破裂了就是夫妻彼此离开了。即便有人把“离开丈夫”解释成为“主动提出离婚”,这句经文也没有提到“被动离婚”就是神许可的或神所喜悦的,更没有提到再婚的事情。所以即便是对方主动提出离婚而告上法庭,导致法庭宣布离婚,自己不得不离开神所设立的婚姻,这也不等于自己可以再婚,这只说明自己没有犯离婚的罪。其他地方多次提到婚姻的本质是二人成为一体,是盟约,是一生之久的约定,只有死亡才能分开。所以我们本着以经解经的原则,应该摒弃对方主动提出离婚自己就无所谓的想法。而且人心是很诡诈的,有人就曾经问过我,是否丈夫主动提出离婚的话,她就可以离婚和再嫁?因为她正想办法激发她丈夫提出离婚。愿主怜悯我们!
有人说只要是不信的时候离婚,就可以再婚,因为是不信的时候的事情,信主之后主都赦免了。这是错误的看法。无论我们在信主前信主后,罪都是罪。我们信主前的婚约也是盟约。而不是信主之后的婚姻才是盟约。我们不能对不信的人的婚姻说:你们可以随便离婚,因为你们的婚姻不是盟约。主确实赦免了我们过去的所有的罪,但是不等于我们现在不需要遵守主有关的命令。比如说过去我们离婚了,这是犯罪,主赦免了,现在主说你要不独身,要不复婚。你一样要遵守。
有人提出暴力就可以离婚,因为玛2:16耶和华说“休妻的事和强暴待妻的事都是我所恨恶的”。这更加不靠谱。暴力是当时丈夫所犯的罪,当时的丈夫不仅暴力对待妻子,而且和妻子离婚,所以神透过先知玛拉基指明他们的罪,这不等于妻子因此可以主动提出离婚。罪都是神所不喜悦的或恨恶的。如果丈夫犯罪妻子就可以离婚,那么可以离婚的理由就太多了。而人正因为可以找出很多很多的离婚的理由,在教会这个圈子也不例外,所以即便在基督徒很多的国家比如美国,离婚率依然高达40%左右。哀哉!当然这并不是说婚姻中有暴力的时候,教会不能做任何帮助的事情,夫妻之间不能采取任何恰当的措施,这里的意思仅仅是说这不能作为离婚的借口。
也有人说,甚至是离婚再婚的一些所谓的专家说,他们再婚的婚姻也很蒙神祝福,所以再婚并没有什么不好。这是用神的恩典为自己的行为找借口。当我们犯错误的时候,神有时候也会赐下恩典,但是不等于我们的行为是对的。亚伯拉罕因为怕死让妻子仅仅说自己是妹子,几乎导致妻子被人玷污,结果反而得到国王的大大赏赐(创12:10-16)。肯定有一些离婚再婚的人过得很好,这是无可置疑的。但是这样的恩典未必一定临到你。美国有统计,再婚的离婚率是更高的,在60%以上。
综上所述,婚姻的盟约的解除的唯一前提就是死亡。因此再婚的唯一案例就是配偶死了。林前7:39说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
有人问:既然不可以再婚,万一已经再婚了,是否需要离婚?因为再婚是奸淫,是需要悔改的啊!
答:不用的。因为再婚也是婚姻的一种,虽然是错的,但是已经订立盟约,依然需要遵守这份盟约。耶稣说再婚是犯奸淫,这没有错。但是再婚中的悔改不是离婚,而是在神和人面前承认自己的罪,求主赦免,并愿意承担再婚的所有后果,在新的婚姻中过神所喜悦的生活,用新的婚姻来荣耀神。为什么神允许这样?原因是神在某种特殊情况下看重人和人之间的盟约,胜过人对神的顺服。圣经有类似的例子:约书亚没有求问神就带领以色列人和基遍人立定盟约,这是错的,本来神是命令以色列人灭掉基遍人的,但是既然立定盟约,以色列人就需要遵守,神更看重他们之间的盟约(这个盟约也没有导致以色列人崇拜他们原先的偶像,而是基遍人成为以色列人的仆人),而不是按照神原来的命令来消灭他们。后来扫罗年间没有遵守,反而杀死基遍人,以致于以色列人遭致神的管教--在大卫年间出现饥荒(撒下21:1-9),直到扫罗的后代被杀才得到平息。这就是典型的案例。还有一个案例,就是以色列民曾让撒母耳给他们立一个王,这是违背神的,但是他们的悔改不是废掉王,而是和王一起遵行神的律法(撒上12:12-25)。
有人问:旧约以斯拉记不是记载了以斯拉让和外邦女子的以色列人和他们离婚了么(以斯拉记10:1-17)?这怎么解释呢?婚姻难道不是盟约么?
答:这段经文有特殊的背景,神带领以色列民出埃及之后,曾和以色列民立约,就是西奈山之约或摩西之约,要求他们顺服神所颁布的摩西律法,才能做神的子民,包括不能娶外邦的女子(因为会参与她们的偶像崇拜),否则就是背约,会招致咒诅(出34:11-16;申7:1-4),结果以色列民却违背了神的律法,娶了外邦的女子(拉9:1-2;10-14),沾染他们拜偶像的污秽,以致于在神的愤怒之下。所以他们的悔改必须是离开外邦女人,重新回到和神所立的约中,以让神的烈怒转离他们。但是耶稣死而复活之后,旧约就归于无有了,我们作为新约的子民已经不再旧约的摩西律法之下,而是在耶稣基督的律法之下。而新约之下耶稣把婚姻的要求提升了到了一个超越旧约摩西律法的高度,也就是神起初设立婚姻的初衷,耶稣认为婚姻是神所设立的,人不能分开(太19:3-12)。所以我们进入了婚约之后,是不能背弃的。这也是前面的文字一直在论述的。这就是再婚的悔改不是离婚,再婚的人需要认罪和持守新的婚约。另外需要补充说明的是,这个案例和前面基遍人与以色列人立约的案例有很大的不同,前面的案例并没有让以色列人沾染偶像的污秽,而这个案例却让以色列人被玷污了,所以神的烈怒临到他们。
有人问:既然婚姻的盟约是一生一世的,再婚的人依然在过去的盟约之下,是否可以同时与过去的配偶同房或过婚姻生活?
答:不可以的。再婚的人等于背弃了过去的盟约,进入了新的盟约,所以再婚的人需要守住新的盟约,和新的配偶过神所喜悦的婚姻生活,如果和过去的配偶发生关系,就是犯新的奸淫罪。所以再婚是相对比较复杂的事情。
有人问:既然对方再婚了,背弃了盟约,是否我作为配偶也可以再婚?
答:不可以的。对方犯了罪,背弃了盟约,不等于我也必须这么做。为了主的缘故我依然可以坚守我的盟约,每一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向主交账。这就是为什么林前7:11说离婚了的人要不保持独身,要不和配偶和好。说明有的时候就是回不去了,不能和好了,因为对方已经再婚了,或者不愿意再婚。所以只有一条路,就是保持不在婚姻中的状态,这样可以更加专心服侍主。 林前7:40节保罗对寡妇或鳏夫说“若常守节更有福气”。为什么我们不认为独身是福气而是惩罚呢?
大家需要留意的是:婚姻是一种很特殊的盟约,可以和多人同时订立,比如旧约一夫多妻的例子,也可以和不同的人先后订立,比如再婚的例子,这些约都是成立的。对于再婚的例子来说,在过去的配偶没有死亡之前,过去的约虽然被破坏了,但是不等于废除或没有任何意义了(如同人堕落后神的形象就被破坏,但是不等于一点都没有了)。这就是为什么耶稣对井边的撒玛利亚人说你有5个丈夫。但是和新的配偶立的约是更重要的,再婚的人需要忠于新的婚约。
有人问:如果双方都已经再婚,然后又都离婚了,他们可以复婚么?
答:不可以的。因为他们都已经背弃了自己的婚约,和另外的人立定了新的盟约,他们应该遵守新的盟约,所以应该独身或和新的盟约里的配偶复合。除非新的盟约里的配偶死了,才能得自由。
有人问:有的国家或文化允许一夫多妻的,丈夫信主后是否只能留一个妻子,要和其他的妻子离婚?
答:不用的。因为旧约的摩西律法就允许不止一个妻子(申21:15),说明同时有多个婚约的存在是可能的,同时那个国家或文化又许可一夫多妻制,也没有违背政府的规定,离婚也不是神所喜悦的,所以丈夫守住已经立定的婚约就好。但是如果是单身的男子,还是只立定一个婚约为好,因为这是神设计婚姻的初衷。